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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开展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试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通告

2022年  第5号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海关总署要求,在上海海关试点推进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时间

试点工作自2022年12月1日起,为期3个月。

二、试点检验模式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试点实施“100%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者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危险化学品属性及其危险货物包装类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分类设定检验的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三、试点范围和实施步骤

2022年12月1日起,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申报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实施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展至全部从上海海关所辖口岸进口的危险化学品。

四、申报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应如实填报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等,并按照《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后,应及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检查通知。

鼓励企业通过“进口危险品信息备案系统”报送危险品信息,提高危险品通关效率。

特此通告。


文章转载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网站http://shanghai.customs.gov.cn/shanghai_customs/423405/qtzhxx1/423461/423462/470113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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